连日来持续的雾霾笼罩着包括北京在内的超过13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而这些地区正是中国人口集中和经济发达的地区,造成的健康损失和各方面的经济损失巨大。这再一次给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和能源利用方式敲响了警钟,也形成了全社会动员起来共同治理大气污染的共识。
我国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造成了大气污染物大量排放。大气污染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化石能源的燃烧,煤炭燃烧所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以及其他重金属仍然是大气污染的最大来源。仅“十一五”期间,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就增加了40%左右,这意味着虽然“十二五”规划要求降低氮氧化物排放10%,到2015年氮氧化物的排放水平还不能恢复到2005年的水平。中国的大气污染防治面临着巨大的抵消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压力。
欧美国家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也经历了伦敦烟雾事件、洛杉矶烟雾事件等严重大气污染的情况,这些国家在后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并配套有大量的人员和资金的投入,大幅度改善了空气污染的状况。尽管这些国家到今天还没有完全解决空气污染的问题,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已能保障相对清洁的空气。借鉴国际经验,笔者认为我国要解决严峻的空气污染问题也需要以此次雾霾事件为契机,完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以及增加人员和资金投入,形成一套有利于不断改善空气质量的法规和管理体系。
首先,尽快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尤其是加强违法处罚力度,真正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为企业,尤其是守法企业,营造一个公平的法治环境。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最高的处罚是针对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事故的,处罚为50万元人民币以下。而美国在企业违法排污时,每项违法行为罚金可达每天25万美元,同时没收企业因为违法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如果因为违法造成了环境损害,还会有民事诉讼和公益诉讼追究赔偿。
其次,需要加快制定和执行更严格的各行各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机动车排放标准需要以最快的速度更新,而油品已经成为排放标准更新的最大障碍,当务之急是要完善油品标准。煤电、钢铁等行业最近两年刚制定相对比较严格的国家排放标准,但是水泥排放标准已有9年未更新,工业锅炉已有12年未更新,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已有17年未更新。已有的标准需要严格实施,未制订或修订的标准需要抓紧出台。同时对新建项目需要采纳更严格的动态的环保要求。美国的污染排放标准是一个动态的体系,要求新建项目须采纳最佳可行技术,而拥有先进环保技术的企业可以提出他们的技术是适用于该新建项目的最佳可行技术。这样就给环保技术公司以创新的动力,不断去发明创造排放更低的和治污效果更好的技术,以便占有市场。我国也可以借鉴这一经验,一方面使新建项目一开始就能采纳先进的控制技术,控制污染物排放新增量;另一方面,能鼓励国家环境保护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有利于建设创新型国家。
再次,需要加强地方政府保障空气质量的责任,推进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工作。划分空气质量达标区与不达标区,并要求制定和实施空气质量管理的“州实施计划”是美国大气污染防治最成功的经验之一。环保部也在计划将城市划分为不同等级的达标区和不达标区,要求城市制定达标规划,滚动实施,定期评估,使城市不断改善空气质量。如能把规划实施力度纳入地方政府领导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这将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和机制,推动城市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
最后,还需要加大空气污染防治的人员投入。美国环保署有公务员18760人,其中负责空气质量管理的人员1400人。在地方,也有相应的空气质量管理人员,其中相对比较多的是加州,加州空气质量管理局有公务员1273人。而我国环境保护部总的人员也只有400人左右,其中负责大气污染防治的又是很少的一部分,即使算上相关事业单位,相关管理人员也比较少。在未来的政府机构改革中应考虑减少不必要的部门,而对环保等涉及公共利益部门增加投入,这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更关注民生和公共利益的需要。